实案例:
去年10月5日,重庆籍被告人杨发俊、夏荣俊、肖连华经事先预谋,由被告人肖连华驾驶一辆黑色伊兰特轿车至平湖市当湖街道某路口物色好下手对象后,由被告人杨发俊丢钱包、夏荣俊捡包。后被告人夏荣俊与余姓女子搭讪,提出与其分钱,正要商讨时,被告人杨发俊折 回来要查看夏荣俊和余姓女子的钱包,余姓女子在杨、夏二人的怂恿下跟二人一起上了被告人肖连华的车,并将钱包、金饰交给二人,并报出了自己银行卡的密码,二人假装查看余姓女子账户余额,将余姓女子银行卡的钱全部转走。余姓女子下车后才发现自己上当了。同年10月11日,三人又用同样的方式骗得南湖区一赵姓女子的银行卡,并将卡内的钱转走。
诈骗手段:在站台或车内一些人潮聚集的地方,“托儿”故意丢钱包、财物,由同伙捡拾后强拉旅客分钱,随后“失主”返回要求查验旅客随身物品,拿到旅客钱财后便伺机逃跑或抢劫。
解决方法:天上没馅饼掉,也没有免费的“午餐”,所以切勿贪图小便宜,如捡了财物最好交予警察处理,勿以贪财之心与别人分赃,如有遇有人自称财物丢失,切勿让人随意检查自己的随身财物,尤其是银行卡等贵重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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