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民拍下冒黑烟车辆 最高可奖五百

2013-1-13 11:08| 发布者: 刀疤超-泡沫| 查看: 19503| 评论: 0|来自: 59爱车网

摘要: 王成喜 绘  “看到路上‘冒黑烟’的汽车拍下来,就有望获得奖励。”昨日,市环保局出台了《冒黑烟车辆监督举报奖励办法》,自2013年1月10日至6月30日期间,开展有奖举报活动,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冒黑烟”车 ...
西安市民拍下冒黑烟车辆 最高可奖五百
 王成喜 绘

  “看到路上‘冒黑烟’的汽车拍下来,就有望获得奖励。”昨日,市环保局出台了《冒黑烟车辆监督举报奖励办法》,自2013年1月10日至6月30日期间,开展有奖举报活动,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冒黑烟”车辆进行监督举报。

  被举报车辆须为本市牌照

  《冒黑烟车辆监督举报奖励办法》中,受理举报的“冒黑烟”车辆必须是在我市区域内行驶并注册登记的陕A牌照机动车。

  “冒黑烟”车辆举报人必须提供被举报车辆的真实照片或录像资料,拍摄的照片或录像应当为5日内(从拍摄日至举报当日)发生的车辆“冒黑烟”行为,且能清晰显示出车辆排放黑烟状况和车牌号码。并注明车牌底色、车辆类型(客车、货车或公交车等)、冒黑烟地点、具体时间等。

  举报人必须如实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以便及时查证回复和统计举报数量。

  环保部门对举报人姓名、举报内容及相关信息将严格保密。对影像资料不清晰无法辨认或相关信息不全等不符合举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活动1月10日至6月30日结束

  从2013年1月10日起至6月30日开展的“冒黑烟”车辆有奖举报活动,活动今年6月底结束后,环保部门将对提供有效证据的“冒黑烟”车辆进行统计,按照举报人有效投诉数量评选出一等奖10名,各奖人民币500元;二等奖20名,各奖人民币300元;三等奖100名,各奖人民币100元。

  举报奖励对象仅限于实名举报,多人同时取证同一辆黑烟车,按受理登记的时间顺序奖励最先举报人;同一人同一天内多次举报同一辆黑烟车,按一次有效举报受理。

  举报人可将“冒黑烟”车辆影像资料和举报人相关信息,寄送至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中心路检科(地址:西安市丈八东路7号,邮编:710061),或将以上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hbj-hyjb@163.com ,咨询电话:029-85459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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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柴油车辆排放物严重污染环境

  目前,我市拥有9.9万辆柴油汽车,所排放的烟碳颗粒物占到全市总机动车排放总量的68%,大量的排放物严重污染了我市空气质量,并给人体健康带来影响。

  据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中心副主任杨军霞介绍,部分物流、长途客运车存在“冒黑烟”现象,主要原因是它们多为柴油车,在载重、加载等情况下,发动机供油、供气系统老化后,发动机气缸中部分柴油雾化微粒未完全燃烧即被排出,就产生了“冒黑烟”现象。

  冒黑烟车辆所排放的碳烟颗粒物十分微小,其中含有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以及燃烧不充分产生的大量黑烟,不仅严重污染环境,而且通过人体呼吸系统和皮肤吸收参与人体的血液循环,并滞留于体内,对人体造成一定的伤害。

  据了解,目前我市拥有9.9万辆柴油汽车,占机动车保有量的6.2%,其颗粒物排放量却占到机动车颗粒物排放总量的68%,是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的重点。我市国II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约8万辆,均为黄标车,其排放相当于同类型国IV柴油车辆的四倍,是机动车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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