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障车走应急车道该被罚吗?

2013-1-7 13:38| 发布者: 刀疤超-泡沫| 查看: 16996| 评论: 0|来自: 59爱车网

摘要:   应急车道只能“停”而不能“因故慢驶”的解释,不仅缺乏法律依据,也显得机械、僵化。  媒体报道,冀先生驾车在京承高速上行驶,突发油泵故障导致车速只能保持在10到20公里/小时,于是冀先生将车驶入应急车道继 ...
  应急车道只能“停”而不能“因故慢驶”的解释,不仅缺乏法律依据,也显得机械、僵化。

  媒体报道,冀先生驾车在京承高速上行驶,突发油泵故障导致车速只能保持在10到20公里/小时,于是冀先生将车驶入应急车道继续以10到20公里的时速前进,并在最近出口驶出高速。事后,交管部门以冀先生违法在应急车道行驶为由对其罚款200元,法院最终也对冀先生“紧急避险”的理由不予支持。

  占用应急车道抢行违法是公认的常识,然而,冀先生的“违法”却让人同情,由此引申的问题则是,在应急车道内行车是否一律应受处罚?车辆因故障只能缓慢前进的,在应急车道内行驶是否构成违法?

  北京市道交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在应急车道内行驶,其他机动车不得在应急车道内行驶。从字面意思理解,这一规定主要强调“应急车道作执行紧急任务之用”,排斥的是普通车辆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或超车的情形。

  该条第二款还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可占用应急车道临时停车。这一款着重明确了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时确需在应急车道内停车时的具体要求。可见,《办法》对车辆虽发生故障但仍可以低速行驶,这种特殊情况下能否在应急车道内行驶的情况未作规定。而行政法法律解释的一个基本规则就是,在法律无明文禁止的情况下,对相对人来说即为允许,在法律语言有多重解释的情况下,应当作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解释,而不能轻易作出违法的认定。

  另外,从应急车道设置的目的和情理来看,“应急车道”顾名思义是作为道路上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之用。“车辆故障”理应包括“车辆故障停驶”和“因故障只能缓慢行驶”两种情形,冀先生的车辆在高速路上只能低速行驶,当然属于“紧急情况”。从自救方式将故障车辆对交通的影响降至最低的角度看,冀先生选择在应急车道上缓慢行驶,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离开高速路,比起原地停车、等待救援,可以说更为便捷、高效,符合法条关于应急车道设置的目的,也符合一般人的常识。相反,应急车道只能“停”而不能“因故慢驶”的解释,不仅缺乏法律依据,也显得机械、僵化。

  实际上,对于冀先生的情况,其他省市作出了更人性化的规定。比如陕西省和浙江省的道交法实施办法就规定,只有“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的”才应受处罚,对于在应急车道内行驶或停车的合理情形预留了裁量空间,而非只要行驶就一律违法。

  可见,“办法”既没有完全禁止故障车辆在应急车道内行驶,相关条款就存在合理裁量的空间。在具体适用时就应当遵循“有利归于个人”的原则,区分具体情况处理,而不宜一律认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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