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国标征意见有望今年3月份推出

2013-1-5 09:58| 发布者: 刀疤超-泡沫| 查看: 28746| 评论: 0|来自: 59爱车网

摘要:  日前,《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出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可于今年1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国家标准委。据悉,这是“汽车三包”政策第四次征求意见。业内普遍预计“汽车 ...

 日前,《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出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可于今年1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国家标准委。据悉,这是“汽车三包”政策第四次征求意见。业内普遍预计“汽车三包”政策有望在2013年3月正式推出。


  新标准明确,“汽车三包”的概念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在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对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行为。其中,质量保证期包括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和易损耗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


  新标准规定,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在汽车产品内,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总成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总成和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新标准还规定,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


  上述汽车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根据新标准,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三包凭证可包括正反两面,其中正面应至少包括产品信息、生产者信息、销售者信息、三包条款等,背面应列出其他三包相关信息,包括:主要总成的主要零件种类范围、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等。


  曾经遇阻


  汽车生产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讨价还价


  让消费者望眼欲穿的“汽车三包”政策历时8年仍然难产,目前正在第四次征求意见。国家质检总局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示,征求意见期限为本月底。到底为什么一个“汽车三包”标准出台得这样困难?


  根据征求意见稿,汽车产品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对于这样的规定,消费者表示欢迎。


  然而标准的出台困难重重。


  质检总局早在2004年就已经起草了“汽车三包”并正式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时隔7年,2011年9月,质检总局对搁置近7年的汽车“三包”规定再度公开征求意见,还是迟迟没有定下来。2012年年初,再次征求意见又石沉大海。


  中国消费者保护协会原秘书长助理王前虎表示,标准出台之所以这样困难,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汽车生产企业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讨价还价,不愿意承担过重的责任。消协与质检总局通盘考虑了各方利益,也考虑到汽车产品的特殊性,最终确定了这一版标准。


  中国汽车工业发展研究所高级经济师贾新光认为,适时出台这样的法规,不但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也有利于促进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商品房何时也“三包”?


  日常消费中,包修、包换、包退的“三包”服务已深入到方方面面,大到家具、家电,小到锅、碗、瓢、盆、日用品、五金件……只可惜,耗费无数家庭一辈子心血的房子这个大件商品,迄今仍是极少数游离在“三包”之外的商品之一。过去十余年中,虽然社会和业界多次对是否实行商品房质量“三包”展开激烈争论,但均无疾而终,至今仍是中国老百姓不能碰触的“痛”。


  2006年,小李在江宁区某小区买了一套一百二十多平方米的商品房,谁知入住没多久墙体便开裂渗水,天花板和墙面发霉脱落,“最初我以为是小问题,自己找瓦工修了两次,谁知墙面裂缝越来越大,慢慢地橱柜也发霉腐烂,于是找到小区物业。”


  他告诉记者,几年间,物业已经维修了不下三次,每次砸墙撬地,问题没解决,损失还得自己承担,“房子也是商品,有这么严重的质量问题,为何不能像其他商品一样退房、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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