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暗收费” 车主频“被宰”

2012-10-4 18:00| 发布者: 刀疤超-泡沫| 查看: 7696| 评论: 0|来自: 北京好车网

摘要: 消委会发布消费提醒:警惕汽车维修业猫腻据消委会透露,近期消委会频频接到车主维修汽车被“宰”的消费投诉。消委会称,东莞的汽车消费市场竞争激烈,尤其在汽车售后服务行业存在诸多“暗收费”等猫腻行为,而大多消 ...

消委会发布消费提醒:警惕汽车维修业猫腻

据消委会透露,近期消委会频频接到车主维修汽车被“宰”的消费投诉。消委会称,东莞的汽车消费市场竞争激烈,尤其在汽车售后服务行业存在诸多“暗收费”等猫腻行为,而大多消费者对于汽车维修是外行,很容易“被宰”。

事件:

不修车也要出“报价费”?

市民曾先生的一辆进口名贵私家车日前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定损2万多元的维修费,曾先生到4S店维修,4S店维修费报价却要3万多元,这意味着曾先生要自掏1万多元进行维修。曾先生不同意,4S店却称“即使不修车也要交付1200元的报价费才能把车开走”。曾先生觉得4S店拆车检查前从未提及“报价费”的收费项目,拒绝交付。

消委会:

车行未提前“告知”,车主有权拒付

市消委会认为,要判断4S店收取1200元的报价费是否合理,关键要看4S店在拆车检查前是否已履行了1200元报价收费的完全告知义务。消委会副秘书长解释说:“4S店必须在开车或拆车检查前清楚告知曾先生两个问题,第一,检查后如果不在车行维修,要收取‘报价费’;第二,这个‘报价费’的具体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据消委会调查,该车行就“报价费”及标准没有在店堂告示,又不能出示曾先生同意收费的证据,违反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因此曾先生有权拒付车行要求的1200元报价费。

提醒:消费者提防“被宰”

据消委会副秘书长解释,目前法律在规范汽车维修工时费等收费行为上的确还没有明确的定价规定,这个问题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的费用是放开的,定价可由机动车维修协会、厂家制定标准,或维修厂自行定价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后的标准执行。但无论执行哪个标准,根据《物价法》的相关规定,车行的任何收费项目及标准必须明码标价,履行完全告知的义务。”

消委会称,行业法规不完善的确易助长一些不良汽修厂的宰客行为,消费者要学会自我保护,多掌握汽车及维修相关常识和市场信息,包括配件、收费、流程及陷阱等,消费时多留个心眼。同时在消费时注意保留维修凭证,遇到纠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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